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科普馆设备建设项目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科普馆设备建设项目进行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科普馆设备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2018-CS/G-018-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地址:西安市纬三十街西段

联系人:陈龙

联系方式:189928403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少年科普馆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人民币33万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7年10月份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六)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7年10月份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保障资金。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1113日至2018112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截止时间:2018112314:30

(二)磋商时间:2018112314:30

(三)磋商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十、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纪旋

 话:029-8625338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北路支行

   号:61050174390000000193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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